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二、对于买房者来说,验房才是比较重要的部分,关于验房需要关注的几点:
1、看墙壁
查看墙壁是否有裂纹;是否有空鼓起翘;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下过大雨后的第二天到房子进行验房,查看房子是否有漏水渗水的现象。
2、 验水电
验电线,除了看看是否通了电外,主要看电线是否符合国标质量。再就是电线的截面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来说,家里的电线不应低于2.5平方,空调线更应达到4平方,多数土建的电线会差一个等级。
3、验厨卫的防水
说实话,防水还是比较重要的!目前交付的房子,有一些事先已经声明没有做防水,这就需要装修做了。如果在交付时已经做了防水,而业主又不打算重新做,那就不得不对防水质量做出验证。
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厕卫的门口,然后再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水口,再加以捆实,然后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房屋厕卫的屋顶。主要的漏水位置是:楼板直接渗漏;管道与地板的接触处。
4、 验排水/污管道
尤其是阳台之类的排污口,验收时,预先拿一个盛水的器具,然后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
还有一种情况,不过就与验收没关了。那就是看看排污管是否有蓄水防臭弯头。防臭地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此外,还要检查下下水道内有没有杂物,因为在工程施工中,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把一些水泥渣倒入排水管,如果水泥较大,那就会在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
5、验地平
测量一下离门口较远的室内地面与门口内地面的水平误差。测量出全屋的水平差度。如果差异在2厘米左右是正常的,3厘米在可以接受的范畴。如果有激光扫平仪,这个问题就好解决多了。
6、验层高
把尺顺着其中的两堵墙的阴角测量(这是比较方便放置长尺而不变弯的办法),你应该测量户内的多处地方。一般来说,在2.65米左右是接受的范围,但如果房屋低于2.6米,那么就得考虑了:
1)减少总承重,这样基础部分的成本就可以节约一部分。
2)虽然一层只减了10公分左右,但是总体算起来,成本节约也是很多的,尤其对于成片开发的住宅区。
3)在一定的高度中,降低层高可以建设更多的层数。
7、验门窗为主
验收的关键一点是验收窗和阳台门的的密封性。窗的密封存性验收最麻烦的一点是,只有在大雨天方能试出好坏。但一般可以通过查看密封胶条是否完整牢固这一点来证实。阳台门一般要看阳台门的内外水平差度。
除了以上的注意点,建议业主自己可以找专业的验房公司到现场进行验房。
三、发现以下六种情况可退房:
在验房收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有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六种情况,购房人则可以提出退房,甚至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且并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的;
3、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
4、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不含3%);
5、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不合格;
6、购房者银行借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一、交房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期房的交付,最好约定一个双方认可的交付标准。目前的格式合同中仅规定了: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四种标准,这四种标准都会取得一定的证明文件,但验收部门不可能对每套房子都进行验收,只能通过抽查方式进行,难免会有部分房产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就涉及到该种房屋是否视为交付?
作为开发商,已经取得了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当然认为符合交付条件;
但对客户来讲,自己的房子存在问题,肯定不算交房;开发商什么时候符合条件,什么时候算交房,修缮期间开发商需要支付的。
特别是对精装修的房产,存在问题的概率越大,但是现在的合同文本中却无法解决。
因此,无论对开发商还是客户来讲,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好本套房产的交付条件及承担责任的方式都是非常有利的。
存在问题的房屋如果视做交付,那么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而不需要承担逾期交房的;存在问题的房屋不视做交付,那么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需要向客户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作为赔偿,逾期交房超过一定的天数,则客户可以行使权。
该问题约定清楚,对合同的顺利履行非常有帮助,对双方正确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了合同依据。
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合格怎么办?
根据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与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如果商品住宅可分割拆零销售,就会造成不成套型的住宅,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违反了这些规定,房屋不合格了,则者可以通过下列救济方式寻求救济、。
1、实际履行。
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实际履行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
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
关于商品房的交付,一般当事人之间会具体约定交房的时间,而要是超过约定时间,开发商都没有实际履行交房义务的话,同时又不具有抗辩事由的,那么就应当对购房者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