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要件
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需要哪些东西? 需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交纳契税凭证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房产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死者的父亲,母亲,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没第一顺位继承人由第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