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收费标准(分档累进):
①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的),5‰按的费率计收;
②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1万以上至1000万的,按2.5‰的费率计收;
③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1万以上至2000万的,按1.5‰的费率计收;
④房地产价格总额在2001万以上至5000万的,按0.8‰的费率计收;
⑤房地产价格总额在5001万以上至8000万的,按0.4‰的费率计收;
⑥房地产价格总额在8001万以上至1亿的,按0.2‰的费率计收;
⑦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亿以上的,按0.1‰的费率计收;
例如房地产价值2500万,收费即为:100*5‰+(1000-100)*2.5‰+(2000-1000)*1.5‰+500*0.8‰。
但是一般情况下评估公司都会打折的,至于多少每个城市、每个公司都会不同的。
房屋评估计价方法:以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测定的重置单价计算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根据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计算房屋现值(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
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
房屋应提折旧=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现值(净值)
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残值率)÷耐用年限
年折旧率=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00%
尚可使用年限=房屋的耐用所限×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