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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开荒地四荒地政策(自己开荒20多年的土地归谁)

1、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开荒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开荒人,但是需要签订承包合同,另外如果被占用,赔偿是根据土地的受益来算的,所以不一样的地赔偿是不一样的。

2、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你的开荒投入或损失。

我国的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当地政策鼓励开荒,那么,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权属规定如下: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也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对于承包期限、承包费用、所有权归属等方面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应当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民法典规定,承包荒山荒地的权属属于承包农户。
承包农户在承包期内有权利使用荒山荒地、收益,并且可以进行流转和抵押。
这个规定旨在保障农村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有效地使用承包土地,并且通过向第三方流转使用权或者抵押权来获得合理的资金支持。
同时,这个规定也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民法典还规定,承包农户在承包期满或者解除承包关系后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地方政策以及承包合同的规定,将承包土地归还或者移交给土地管理部门。
这个规定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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