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且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士居住证条件;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从事文化艺术创作;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条件均可申请深圳市居住证。
深圳办居住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3、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1。
按照《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且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士居住证条件;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从事文化艺术创作;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条件均可申请深圳市居住证。
1.必须在深圳连续住满8个月(居住登记时间以社区综管站登记为准);
2.必须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保8个月;
3.证件有效期为1年,自证件签发日期开始,每满一年前60日内,务必办理居住证签注(延期)。逾期不签注或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逾期后一年内,亦可进行续签,但居住证时间则从续签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以前的时间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