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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最新修订时间)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法》的组织实施部门,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统一规划、审批、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协调有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和专业检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质量纠纷的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工作等等。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产品质量法与民法典在调整范围、侧重点和内容上存在差异。
1. 调整范围:产品质量法主要调整产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法律关系,而民法典则涵盖了更广泛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物权、债权债务、合同等。
2. 侧重点:产品质量法侧重于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民法典则更注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
3. 内容:产品质量法主要涉及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民法典则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内容。
总的来说,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都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但在调整范围、侧重点和内容上有所不同。

民法典原则性规定较多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民事主体责任更加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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