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中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成员人员组成情况,需要根据以下两种公司类型看。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构成包括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