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2人以上50人以下)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三、两合公司即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其主要特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限公司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经营。
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既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类型只有两种,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加入退出个人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