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凭照相馆列印回执及数码光学**1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许可权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去香港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其手续有:
(1)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需要携带的身份证件有:
1.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用于办理往来内地和香港的出入境手续,同时,该证也是内地居民在港的合法身份证件,用于酒店入住登记,航班值机等需要实名制的场所。
2.身份证,用于内地段旅行时交通,住宿等实名制查验。虽然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样被公安部列为有效身份证件,但是目前的自助售取票机并不支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自助取票(部分车站可以自助取票的是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住宿程序相对长一些,在内地的便捷程度不及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