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且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均可以申请;
2、在大理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0元;
4、家庭用车价不超过15万元;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有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的,注册资金或纳税情况视为收入或财产,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纳税情况超过个税起征点的,视为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
6、非大理市户籍属云南省籍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大理市稳定工作一年以上;云南省户籍以外的人员需在大理市稳定工作三年以上;
7、州、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大理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
8、已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9、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行为计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需提交的材料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及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3、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非大理市户籍的云南省内人员应提供在大理市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居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省外人员应提供在大理市居住工作三年以上的《居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工资收入、住房等证明、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6、租房者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有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无房的开具无房证明;
7、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8、有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无车辆的提供无车证明;
9、州、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大理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证明材料;
10、非大理市户籍的申请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需提供户籍地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证明;
11、上述材料属证件类型的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属于申请、证明资料的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