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目秀

分享实用生活经验与百科知识的学习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之窗)

高院院长的级别为副省级。

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

最高人民法院法是省高院上一级,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比省高院院长大半级或平级,从权力分配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权力大,但是县官不如现管,省高院院长权力比最高人民法院副职大,因为省高院院长全方面管理省高院的工作,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具体管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部分工作,只有正职才管全面。

中国法院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简称最高法或最高院或高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或最高院或高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张树元(1888-1934) 北洋军阀皖系将领。字少卿,无棣人。北洋新建陆军随营德文学堂肄业,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炮兵科毕业。历任北洋第五镇炮兵标统,第十协统领。1912年参加镇压山东革命党人,升陆军第五师师长、山东军务帮办。1918年6月任山东督军,11月兼署山东省长。1919年就任山东督军。后调任将军府谦威将军,执政府军务厅长。 北洋政府倒台后去职。1934年在山东无棣逝世。

张树元是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控制面板
您好,欢迎到访网站!
  查看权限
网站分类
最新留言

    Powered By Z-BlogPHP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