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教育经费税前允许扣除职工薪资总额的2.5%,工会经费允许扣除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标准是工资总额的1.5%,其支出范围主要用于职工文化培训,外出培训差旅费,职工后续教育,职工技能培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