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不服的起诉是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有前面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然后依据新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同是: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有上面情形之一的,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被撤销后,有上面的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不服需从新申请裁定,撤销相对简单
仲裁不服的起诉是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而起诉,。撤销是对所起诉满意而撤
仲裁不服的起诉上一级驳回了,仲裁不服的起诉撤销是自己撤销。
要看怎么不一致,如果包含在仲裁请求里面,是可以的,如果超越了仲裁请求的部分会被驳回相应诉讼请求,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没有经过仲裁的内容,法院不会直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