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有遗嘱和遗赠的再执行遗嘱合和遗赠,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份额相同,经过继承人协商也可以不均等。
1、继承顺序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产继承比例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或者是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