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异地办理身份证方法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身份证丢失可以异地派出所挂失,派出所可以给你办理一张临时身份证(有时间期限),然后你到常住地派出所提交相关材料,重新拍照就可以。
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之一: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以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件(明);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就业证件(明)、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就学证件(明)等任何证件(明)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