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所以从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实施,而物权法废止,不能再用!
物权法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时民法典开始实施,其中物权法中相应法律知识在民法典中有所更改。
最新民法典2021.1.1正式实施,物权法取消
物权法作为一部法律,不可能只管一年,2021年依然管用。
只要物权法没有失效就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规定。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物权法》将被废止。物权法编共258条,自第205条至第462条,物权编就部分表述进行修改,如“单位”修改为“组织”、“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修改为“营利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拆迁”修改为“征收”,表达与现行法律相一致,用语更精准,另外新增居住权、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部分均作出修改、调整。本文主要就《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较为重要的修订及其影响进行梳理。
民法典对物权法的主要改变如下:
居住权利首次亮相。
业主权利综合强化。民法典物权编相较旧版的2007年《物权法》,在业主权利方面做出了较多的改动和增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分设集体决策门槛;调整决策参与人数;明确共有部分收入权属;定分止争保障业主利益;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
用地权利各有所长。民法典物权编新增新设了多条物权保护条款,新设“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材料”,以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