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民间借贷则是以帮助解决借入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并为此获取一定利息回报的行为。
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放贷人是否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即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这种放贷人就是我们常说的“职业放贷人”。
需要说明的是,利率的高低并不是区分非法放贷和民间借贷的因素。非法放贷不一定都是高利贷,民间借贷也未见得都是低息。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约定利率的法律效力存在如下“两线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