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健委回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19日已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2022年1月1日正在休婚假或之后休婚假的,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婚假规定,是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