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限号通告中没有明确指出处罚方式,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太原市限制通知:本通告自2019年1月2日起实施。实施交通流量调控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太原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一、调控路段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二、调控时段2019年1月2日起,工作日7:00时至9:00时,17:30时至19:30时,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