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物品的处理:
1.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
2.随案移送。对被调查人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应当在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以保证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审查起诉工作。
扣押后交涉案物品处登记保管,如需发还的按照程序审批通过后发还当事人。
首先,需要明确公安局在行使《刑诉法》的侦察权时所做的扣押只是侦察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暂时的,而不是最终处理结果。除非法院最后判决所扣贵重物品是赃物,您才完全没有收回的可能。如果是检察机关扣押的,方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