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审查——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予以登记(发证)。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当事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要一致;近期同版三张大二寸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少数民族是否免冠,从其习俗)。
拍摄结婚证件照首先要符合要求规范,要求是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背景是红色的。可以化淡妆,不可浓妆艳抹。可以露齿笑的,可以微微修图,不可过度修图,需能够看出本人真实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