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综合处是由原来的后勤处、行政处、财务处等非警务部门合并而来的。处长的工作职能就是管理公安局内部的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综合处长的权力很大,全局内部的吃喝拉撒睡、行立坐卧走,汽车加油,工资发放、警服更换,都要通过综合处长审核签字方能实行。
一般公安系统的警种编制为公安厅设总队、地级市公安局设支队,县级公安局设大队,你说的支队应该是地级市的公安局,而且在职务设置上,总队和支队的领导设置为总队长、支队长和总队政委、支队政委,县级为大队长、教导员。地级市公安局局长的级别为正处级,支队的话有可能是副处级或正科级。